曾任國大代表的賴姓男子,被控與好友支持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,彰化地院認定有通姦證據為三次,依妨害婚姻罪將賴判刑一年兩個月、得易科罰金,女方則被判刑四個月、得易科罰金,緩刑兩年,賴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,二審將全案駁回定讞,不得上訴
- Feb 01 Mon 2016 19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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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國代與支持者妻子外遇 被判刑定讞
曾任國大代表的賴姓男子,被控與好友支持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,彰化地院認定有通姦證據為三次,依妨害婚姻罪將賴判刑一年兩個月、得易科罰金,女方則被判刑四個月、得易科罰金,緩刑兩年,賴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,二審將全案駁回定讞,不得上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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