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任國大代表的賴姓男子,被控與好友支持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,彰化地院認定有通姦證據為三次,依妨害婚姻罪將賴判刑一年兩個月、得易科罰金,女方則被判刑四個月、得易科罰金,緩刑兩年,賴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,二審將全案駁回定讞,不得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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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曉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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